防火规章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25 点击次数:


五个一律
防火期内有野外吸烟者,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;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;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;吸烟引起的山火,无论成灾与否,一律法办;未经批准野外弄火者,一律依法严惩。
        野外作业"十有"规定
有点负责人,有个人防火保证书,有指定范围的野外生产作业合同书,有指定的宣传教育,火源管理人员,室内外有防火标语,有火源管理制度,有防火警旗,有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登记,有防火隔离带,有扑火工具。 
        入山管理规定
1、防火期内不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准擅自入山进行作业和从事其它活动。
2、凡是进入林区从事勘测、采矿、森调等野外作业的,必须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,办理入山证,并签订防火责任状,方可入山作业。
3、入山采集山产品人员必须持当地防火部门签发的入山采集证,并在指定区域内采集。
        三先三后制度
先接受防火教育,后办理入山手续;先接受防火检查,后入山;先接受防火知识培训,后上岗。
        林内作业有关规定
1、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,林区必须停止室内外用火,林内停止使用易引起山火的机具。
2、行驶在林区的一切机动车辆和生产机具,都要安装防火装置和落实防火措施,严禁违章作业。
3、火车运行到高坡、大岭险段时,要严格执行"三闸三停"制度,要随时检查更换闸瓦。
4、电业部门要经常检查保养输电线路,以免高压线脱落引起火灾。
5、防火期内禁止入山狩猎、捕鱼等活动,采取枪支、弹药、渔具集中管理。
6、防火合同公证制度。凡是从事野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到所在地防火办签订责任状,交换押金,并到公证处办理法律公证。
7、班组联保制度,凡是进山作业人员必须事先编好组,约法三章,互相监督执行,一人违章全组受罚。
        十有八不准及四停一待命
十有:有专职防火负责人;有宣传标语牌;有森林防火规章制度;有扑火组织;有防火责任区;烟囱有防火罩;吸烟人有保证书;住点有防火隔离带;有扑火工具;作业现场有负责人。
八不准:无证不准入山;带火不准入山;机动车辆无防火罩不准入山;自流人员不经取保不准入山;疯呆痴人员不准入山;野外作业不经批准不准入山;带枪支、弹药、渔具不准入山;外来人员不经防火知识教育不准入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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